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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决定书(陕西艾克森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17 号

陕西艾克森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7303942596

地址: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  进

我局于2019年4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夜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铆焊车间正在进行电焊作业,车间内焊接烟尘明显,车间大门敞开,现场配备的移动焊接烟尘净化设施在焊接作业时未使用,焊接烟气直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为防止你公司焊接作业造成环境污染,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焊接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内(时间从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4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