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11号
渭南高新区兰天洗浴店:
组织机构代码证:92610501MA6Y2RE452
社会信用代码:92610501MA6Y2RE452
地址:渭南高新区育红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仲良
2019年3月27日,接崇业路街道办工作人员举报,渭南高新区育红路西段兰天洗浴店内存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渭南高新区兰天洗浴店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发现该洗浴店有一台0.2MW的锅炉,炉膛内正在燃烧散煤,院内楼梯下发现有两袋约200斤的袋装散煤。
以上事实,有 检查笔录、 照片、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锅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03月27日起至2019年04月2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渭南高新区兰天洗浴店锅炉房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