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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渭高环连罚字〔2019〕1号


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748625780L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东风大街西段34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功

2018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按照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渭高环责改字〔2018〕56号)要求停止打井项目建设,当天你公司在没有打井项目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完成了该打井项目建设。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公司违法行为属实。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凭据为证,违法事实确凿。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月21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渭高环连罚告字〔2019〕  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罚款玖仟二百肆拾玖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