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依法行政 / 正文

解除查封决定书(陕西艾克森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17号



陕西艾克森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4月16日依法对你公司电焊机电源设备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17号),决定查封期限为30日,因你公司已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期限已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