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渭高环责改字〔2019〕32 号
陕西路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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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渭南市高新区3D产业园3号厂房法定代表人:陈元筠
我局于2019年7月12日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停止建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