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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渭南鑫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8号


渭南鑫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2月26日依法对你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要求停止喷漆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9号),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2019年3月17日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