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10号
渭南市福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555694560G
地址:渭南高新区渭清路与乐天大街十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德福
生态环境部督察组于2019年2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现场烤漆房有喷漆完的车辆;2、现场调阅监控,显示近几天喷漆房一直正常工作。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生态环境部督察组情况通报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喷漆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渭南高新区渭清路与乐天大街十字渭南市福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