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10号
陕西新航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月16日依法对你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建设具备生产条件的设备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1号)。2019年2月15日,我局对你公司下发了查封延期通知书(渭高环查延字〔 2019 〕1号),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 2019 年 2月16日起至 2019 年 3月17 日止,因查封期限即到,且你公司在查封期间能够积极进行环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