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9号
渭南鑫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MA6Y25PP7H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乐天大街西段(310国道)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锐娜
生态环境部督察组于2019年2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响应,烤漆房有刚喷漆完的汽车配件。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公司上述行为属实。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生态环境部督察组检查情况通报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喷漆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乐天大街西段(310国道)桥村渭南鑫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