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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决定书(渭南市风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3号

渭南市风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6105013386170325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3386170325

地址:渭南高新区东兴街南侧(嘉豪汽车城北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民强

生态环境部督察组渭南一组执法人员于2019年1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通过调阅该企业视频监控发现,1月3日12时17分、1月4日14时03分、1月5日9时56分、1月14日15时38分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该企业烤漆房存在烤漆作业活动,未按要求规定,执行应急响应停止烤漆等涉气作业。

以上事实,有  照片、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喷漆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01月28日起至2019年02月1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渭南高新区东兴街南侧(嘉豪汽车城北邻)渭南市风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