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渭高环连罚告字〔2019〕1号
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责改要求停止打井项目建设,当天你公司在没有打井项目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完成了该打井项目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凭据为证,违法事实确凿。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我局拟对你公司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天:
罚款玖仟二百肆拾玖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罚款,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郭磊 地 址:渭南市高新区东风大街西段57号
电 话:0913-2115166 邮政编码:714000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