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8号
渭南华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610500056934689T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056934689T
地址:渭南高新区310国道南界向南120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鹏
生态环境部督察组渭南一组执法人员于2019年1月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营业,发现烤漆房正在进行作业,打开烤漆房门闻到强烈的有机废气,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以上事实,有 照片、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喷漆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01月28日起至2019年02月1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渭南高新区310国道南界向南120米渭南华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