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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决定书(渭南市福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6号

渭南市福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610500555694560G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555694560G

地址:渭南高新区渭清路与乐天大街十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德福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响应,2019年1月11日13:00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经查阅2号喷漆房运行记录显示,2019年1月11日14:30-17:30进行喷漆作业,共完成喷漆车辆3辆。

以上事实,有  照片、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喷漆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01月28日起至2019年02月1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渭南高新区渭清路与乐天大街十字渭南市福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