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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渭南市源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渭高环罚〔2019〕6号

渭南市源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5015735195206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5735195206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东风大街西段51号    

法定代表人:敬康宾

2018年12月13日,国家环保部大气强化督查渭南中心一组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烤漆房VOCs回收装置UV灯管没有更换记录,安装48UV灯管,损坏16根未进行更换。

2. 打磨工位无废气回收装置。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我局于2018年12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渭高环罚告字[2018]6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