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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渭南高新区众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渭高环罚〔2019〕3号

渭南高新区众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501563763482B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563763482B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东风大街西段51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2018年12月13日,国家环保部大气强化督查渭南中心一组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VOCs回收装置中的UV灯管合计50根,坏掉5根,未更换。

2.吸附棉架子损坏,且未按要求对吸附棉进行更换。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如下行政处罚:处壹万元罚款。

我局于2018年12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渭高环罚告字[2018]6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