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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决定书(渭南中恒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2号

渭南中恒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610501MA6Y6HU76A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MA6Y6HU76A

地址:渭南高新区东风大街嘉豪汽车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春燕

生态环境部督察组渭南一组执法人员于2019年1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通过查阅烤漆房运行记录表发现,该企业1月2日19时-19时40分、1月5日18时30分-19时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烤漆房存在作业记录,未按要求规定执行应急响应停止烤漆等涉气作业。

以上事实,有  照片、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喷漆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01月28日起至2019年02月1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渭南高新区东风大街嘉豪汽车城渭南中恒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