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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渭南市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环解查(扣)字〔2018〕8号


渭南市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8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未办理环评手续,并于2001年开始生产至今,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作出查封决定书(环查(扣)字〔2018〕9号),因自行拆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