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依法行政 / 正文

解除查封决定书(渭南高新区世杰废旧物资回收站)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8〕3号


渭南高新区世杰废旧物资回收站:

我局于2018年5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未按照本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8〕3号),因设备已变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