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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31号



高新区惠丰植保研究所:

我局于2019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未批先建且生产活动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32号),因查封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2019年9月13日解除查封。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