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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决定书(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渭高环查(扣)字〔2018〕1号

 

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501590278028K

组织机构代码证:91610501590278028K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590278028K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岳文超

我局于2018年1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喷涂返修室内有作业现象,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过滤棉长期未更换,已破损。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喷涂返修室、两间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1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