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食品药品 / 正文

渭南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办理的卫生行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开。


序号

违法机构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的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的内容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渭南现代妇科医院


渭高卫医罚〔2019〕10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你院存在医疗质量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等违法事实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为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渭南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2

乡亲大药房

渭高卫医罚〔2019〕1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活动

1.罚款叁仟(3000.00)元整并收缴违法所得3824.3元;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渭高卫医证〔2019〕2号)的物品予以没收

渭南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8日

3

赵小文

渭高卫医罚〔2019〕12号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未在渭南高新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备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警告

渭南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4

郑见荣

渭高卫医罚〔2019〕14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罚款叁仟(3000.00)元整并没收渭高卫医证〔2019〕10号物品清单上的物品

渭南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5

王爱娃

渭高卫医罚〔2019〕1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1.责令王爱娃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没收渭高卫医证〔2019〕14号的物品并处以叁仟(3000.00)元整的罚款

渭南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