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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孩以上《再生育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须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并办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办理方法
  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生)审查批准,发放《再生育证》:
  (一)《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四)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群众亦可自行登录渭南市高新区官方门户网站http://www.whnz.gov.cn/index.php,选择渭南市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暨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后携带上述材料,经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

  信息发布单位: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110808   信息编辑: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