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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门店办理提交的资料

  1、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从业人员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屋使用证明(自己的房屋要有房产证明,租赁的房屋要有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要求:打印版);

  7、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信息发布单位: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110808   信息编辑: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