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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批准

  受理机构: 市林业局动管站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渭南市朝阳路与仓程路十字西北角林业大厦1009室

  联系方式: 0913―2369181

  服务内容概述: 凡依法申请运输陆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的由省或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签发出省运输证明,并加盖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

  政策法规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由省林业厅核发运输证明,加盖“陕西省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由起运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明,加盖“县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地(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明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内运输证明。

  2、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省境的、须持有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证明。运输、携带、邮寄省重点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须持有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