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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受理机构: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8165593

  服务内容概述: 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新机具可按其价格的50%予以补贴;重点补贴:拖拉机等农用动力;主要粮食作物田间作业机具;秸秆饲料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

  政策法规依据: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农业部财农发【2005】11号文件;

  3、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财办农【2007】3号文件)。

  事项申办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可以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申报材料: 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须持法人有效证件。

  办事处理流程: 实施区内的农民(农场职工)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须持法人有效证件;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协议)表;县级农机部门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规定的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购机型号和数量,经公示无异议,汇总上报市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审核报省农机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服务办理时限: 购机补贴资金计划用完时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