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两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一、申请条件
我市居民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
“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二、申请手续
(一)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电子版。
(二)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三) 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四)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配偶、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
1、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单独受理。
2、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同属渭南市户口的,才予以受理。
(六)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七)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三、办理时限
(一)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五、领取证件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在省公安厅领取(西安市北二环未央路立交桥西北角),再次申请签注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取。申请人凭《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需提交:
(一)同一户口簿上的人代领,需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
(二)非同一户口簿的人代领,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三)回执单丢失的,申请人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亲自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