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农村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十百千万示范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全民创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区党工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工作。按照全省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每村选派两名驻村干部。一名从包村部门单位中选派,一名从街道办事处机关中选派。驻村时间从2009年9月开始至2012年底结束。驻村干部驻村满一年的,派出单位可以轮换。派出单位的轮换意见应报党群工作部审定。
二、驻村干部主要任务是协助完成农村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确定的目标,积极创建“五个好”农村党支部,加快新农村建设。具体任务是:
1、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开展工作,指导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
2、帮助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大力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3、协助搞好上下关系,督促惠农产业项目的实施。
4、开展政策、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宣传党的政策,推广科普知识,推进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
5、开展民情民意调研、扶贫帮困、便民利民等活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6、指导农村党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7、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报送开展驻村工作的做法经验、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
三、原则上包村部门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上工作每月不少于10天;街道办事处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上工作每月不少于15天。
四、驻村干部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等基层组织各种会议,参与村重要问题的讨论,督促各项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协调辖区各方关系,对村级组织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五、要在各村的党务和村务公开栏中,全面公开驻村干部的照片、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联系和监督等。
六、所有驻村干部都要认真记写《民情日记》。记写《民情日记》情况列入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七、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不变。另外,驻村干部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解决。
八、严肃工作纪律。驻村干部要服从街道工委的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要坚持求真务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注重自身形象,严格做到“五个”不: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请吃;不得挪用专项帮扶资金;不得收受所驻村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对不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或违反党风党纪,造成不良后果的驻村干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九、建立督查制度。党群工作部和街道办事处,不定期对驻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驻村期间无辜脱岗、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组织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十、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对驻村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对驻村干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并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确定考核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20%左右。
十一、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党群工作部审核后,将其反馈给本人所在单位,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群众反映好,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并予以奖励。
十二、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