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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程序:

  1、制定政策---出台市级换届选举文件、选举工作规程。

  2、选举准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业务培训、宣传发动、选举试点。

  3、选举实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交接。

  4、组织推选或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5、验收与总结---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立卷归档、总结评比。

  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规程:

  1、选举的准备工作

  ----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A、区县选举机构(略)

B、乡镇选举机构(略)

  C、村选举机构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委(总支)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动员部署、组织试点及培训骨干

  ----宣传发动和选民教育

  2、选民登记

  A、选民资格的界定

  B、选民登记

  C、公布选民名单

  D、发放选民证

  3、候选人的产生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

A、召开全村选民大会投票提名候选人

  B、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投票提名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公布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2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各职务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本村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介绍正式候选人

  4、投票选举

  5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另行选举

  ----重新选举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