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工商局注册分局
服务内容概述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成员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
办事处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
服务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