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程序:
1、制订政策---出台市级换届选举文件、选举工作规程。
2、选举准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业务培训、宣传发动、选举试点。
3、选举实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交接。
4、组织推选或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5、验收与总结---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立卷归档、总结评比。
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规程:
1、选举的准备工作
----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A、区县选举机构(略)
B、乡镇选举机构(略)
C、村选举机构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委(总支)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动员部署、组织试点及培训骨干
----宣传发动和选民教育
2、选民登记
A、选民资格的界定
B、选民登记
C、公布选民名单
D、发放选民证
3、候选人的产生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
A、召开全村选民大会投票提名候选人
B、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投票提名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公布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2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各职务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本村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介绍正式候选人
4、投票选举
5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另行选举
----重新选举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