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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高办发〔2015〕13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渭南高新区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渭南高新区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二、总体要求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和经济作物机械化,补贴重点向地膜覆盖、机械深松和节水灌溉等关键技术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三、实施方式及补贴规模

  (一)实施方式

  在全区范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二)补贴规模

  2015年,我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00万元。

  结合往年实际,经综合调研分析,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向粮、果、畜三大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粮食生产(安排资金50万元)重点补贴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施肥机、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以及配套农具。

  果业(安排资金30万元)重点补贴果园喷灌、滴灌设施、果园修剪机、微耕机、手扶拖拉机等。

  畜牧业(安排资金20万元)重点补贴饲料混合机、捡拾打捆机、青饲料收获机等。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依据《2015—2017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我区2015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的通用类及陕西省发布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进行复核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

  五、补贴对象、数量及操作程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在高新区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且在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数量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三)操作程序

  2015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5。

  六、部门职责

  (一)区级职责

  高新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农业发展办公室、财政局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分别为:    

  1.农业发展办公室

  (1)会同财政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审核购机者资格,向农户直接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审核并向财政局、监察局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政策实施情况。

  (7)汇总三个街道办每批次资金兑付补贴信息,并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8)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街道办农机补贴实施监督管理。

  (9)协调指导本辖区内街道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10)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财政局

  (1)协同农业发展办公室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4)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5)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

  (二)街道办职责

  在区农业发展办公室、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各街道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按照高新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公示购机信息,初审结算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三)购机者

  1.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

  2.主动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3.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区农业发展办公室审批同意。

  (四)经销企业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

  2.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据实出具正式发票。

  3.信守承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按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4.建立供货资料档案,主动接受农机(业)、财政部门的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社会事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同时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充实完善我区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在每一批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发展办公室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落实情况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农业发展办公室、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业发展办公室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高新区农机补贴质量投诉电话:0913-21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