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渭南高新区财政局
渭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渭南高新区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联系。
联系人:李军奇
联系电话:0913-2113830
附件:《渭南高新区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渭南高新区财政局
渭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2日
渭南高新区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渭农机发〔2015〕30号)《关于转发< 陕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采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的方式,对农民自愿报废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
报废旧农机的农机户优先获得新农机的申请补贴资格。
二、组织机构
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和经发局联合成立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社会事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和经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负责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全区自愿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农机所有人(机主)。
四、报废条件
报废农业机械必须为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注册,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2.使用年限虽未超限,但技术状况无法达到规定技术要求且无配件来源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机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新注册登记2年内(除报废条件3、4外)的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
六、报废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
(一)条件:
1.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2.具备相应的拆解设备、拆解人员等条件,具有二级以上农机维修资质的农机维修点(合作社);
回收企业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二)资格确认
符合以上条件的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单位”),向区农办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
1.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只需申报即认可。
2.对申报的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合作社),区农办要对其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3.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发局在区内确定一家回收单位,并将确定的“回收单位”情况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确认为回收单位。
4、社会事业局要与回收单位签订责任书。
5.“回收单位”一经确认,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市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七、操作程序
(一)回收旧机。
老旧农业机械所有者(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交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登记证书、农机号牌、行驶证、发动机号、底盘号、身份证明等)核实无误后,据实填写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见附件3,以下简称“回收证明”)。
“回收单位”应及时拆解报废农机,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保存视频资料。严禁销售报废农业机械。
“回收单位”应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建立台账,填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销毁)登记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回收登记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做到账实相符。
“回收单位”对出具的“回收证明”和“回收登记表”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对每位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在报废旧机数量上不作限制。
(二)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1.申请旧机注销、新机注册登记、申报报废更新补贴。老旧农机所有人在取得“回收证明”后,自主购置新机(只限于纳入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可持农机机械报废申请书、报废农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其“回收证明”、新购农机及其发票、本人身份证,一次性到区农办申请办理旧机报废注销、新机注册登记和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手续。
2.办理旧机注销、新机登记。农机监理站在核对“回收证明”与旧机原始档案信息真实无误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回收证明”上签章;对新购农机依法予以注册登记。
3.办理报废更新确认书。依据“回收证明”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核定报废更新补贴金额,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告知确认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更新确认书”)并签字盖章。“更新确认书”一式三联,一联监理站存档,另两联交给机主。
农办要建立农机报废更新档案,包括:旧机“回收证明”和“更新确认书”。
农办办理旧机注销登记和审核“更新确认书”两项工作,应由不同岗位人员办理。办理人员对于出据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告知确认书》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所有人将“更新确认书”第二联交给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并按照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报废一台农机,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机的购置补贴资格。
(四)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采取补贴额叠加的方式,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兑付程序一次性兑付。兑付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购买新农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实际支付的金额。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搞好报废更新与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优化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查伪造报废回收证明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要对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市场监管
对确定的报废农机回收单位,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事业局和经发局对确定的报废农机回收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工作,对于农机回收单位出售报废农机、伪造虚报等违规违法行为,取消其承担报废农机回收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推行政务公开
要依法政务公开,及时在网站公开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咨询和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