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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重点工作任务 月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渭高党发〔2020〕28号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重点工作任务

月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金城社区党工委、居民委员会,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城改办,东区管委会,威楠公司、火炬公司、创服公司、城棚改公司,各双管单位:

现将《渭南高新区重点工作任务月通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1日


渭南高新区重点工作任务月通报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助推“晒比拼超”活动见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月通报工作由考核办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原则上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总结。通报主要在党工委管委会工作例会上进行,对于重大工作和问题,予以及时通报。

三、通报的内容为市考指标、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例会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考指标进展情况由考核办负责提供,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由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工作例会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提供。

四、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按照工作例会安排,下达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每月工作例会前收集整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跟踪督办,督办结果呈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阅。

五、考核办定期梳理汇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建立通报事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通报内容作为季度绩效考核赋分依据之一。

六、对于通报事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的梗阻部位,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形成工作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七、从通报日起,各相关单位每旬向考核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办核查后形成送阅件,呈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审阅。

八、每月对工作任务推进滞后的2家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在党工委管委会工作例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九、季度内两次表态发言的单位,季度绩效考核奖金整体下调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