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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一、季度绩效考核工作在渭南高新区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季度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季度绩效考核对象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威楠公司(不含中小学校)。
  四、季度绩效考核的主要项目由季度工作任务考核、平时督查两部分构成。季度绩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季度工作任务考核分值为80分,平时督查分值为20分。
  五、实行季讲评制度。每季度对各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季讲评,兑现奖惩。
  六、季度绩效考核根据单位职责按综合管理单位、经济管理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分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七、季度绩效考核工作分为确定下达季度工作任务、平时督查任务和量化考核三个主要环节。
  八、确定下达季度工作任务的程序:各单位于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区考核办填报《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第X季度工作任务计划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由区考核办初核后,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最终以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文件下达。
  九、确定季度工作任务基本要求:
  1.确定季度工作任务要严格以市上下达的全年任务和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为依据,各单位按季度自行提出并逐一分解。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要高于年度工作任务平均进度的10%以上,保证6月底全年任务完成过半,12月底完成全年任务。
  2.季度绩效考核工作任务要围绕全区重点工作设置量化指标。
  3.确定季度工作任务要严格依据工作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完成时限,针对项目内容设定分值、扣分依据和难易系数。
  十、平时督查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
  1.党工委管委会例会安排的重要工作事项。
  2.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
  3.日常考勤和重大活动会议签到等内容。
  十一、季度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当季度单位提供的印证资料、实地核查和扣分依据进行计分。平时督查工作任务的考核按照《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平时督查试行办法》执行。量化考核总得分为季度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得分和平时督查工作任务得分之和。考核评定的程序是:
  1.自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被考核单位填写《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第X季度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并附考核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区考核办。负责下达共性任务的职能部门将考核情况资料报区考核办。
  2.初审核实。区考核办根据考核印证资料、实地核查和平时督查情况分别进行汇总得分,将计分结果和分组考核结果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印证资料要能够证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印证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印证资料造假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3.结果评定。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十二、季度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实行难度系数评定。单位提出季度工作任务,要按照指标的数质量和实施难易程度进行难度系数评定,分为三个等级:高、较高、中。对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市考指标工作任务、党工委管委会例会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等项目,数质量较高且实施难度大的工作项目,其难度系数评定为“高”等级;对部门层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其难度系数评定为“较高”等级;对部门层面的重点工作任务,数质量较低、实施难度较小,其难度系数评定为“中”等级。区考核办对每项工作任务量化打分的基础上,对确定的分值乘以不同的系数:高(×1.3)、较高(×1.1)、中(×1)。
     十三、季度绩效考核按综合管理单位、经济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三个序列进行分组排名和奖励,分为四个考核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管理单位和经济管理单位按照考核综合得分,每组前三名评定为优秀等次,后两名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街道办事处前两名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后一名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十四、有以下情形且无“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1.被考核单位当季度单项工作在全市追赶超越点评通报中指标进位明显,排名进入全市前三的。
  2.被考核单位当季度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的。
  3.被考核单位当季度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
  十五、“一票否决”的原则
  有以下情况的单位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1.被考核单位当季度工作在全市追赶超越点评通报中排位最后一名的。
  2.被考核单位因严重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反响大的。
     3.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或其他方面事项受到党政纪、行政、刑事等处分处理的。
     十六、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当季度绩效奖。对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实行奖励,较差等次取消季度绩效奖。季度绩效奖的发放,实行“核定绩效奖总额,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各单位季度绩效奖总额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比例进行上下浮动。由区考核办严格按照各单位考核等次,对各单位在编在岗人数核定不同的考核等次占比及季度绩效奖总额。优秀等次单位的个人考核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占比分别为4:3:1;良好等次单位的个人考核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占比分别为2:4:2;一般等次单位的个人考核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占比分别为1:4:3;原则上,核定个人考核等次名额按比例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总数实行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
  十七、实行个人平时考核结果与季度绩效奖发放挂钩。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制度,个人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按考核等次兑现奖金,对未严格执行个人平时考核制度的单位,下一季度绩效奖下调30%且取消评优资格。
  十八、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奖金由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规定进行统计核算,由区考核办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
  十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自主实施。
  二十、季度绩效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季度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二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3年4月实施的《渭南高新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