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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导向引领,突出实绩;增强实效,推动工作;鼓励创新,争先进位”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单位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的政绩,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以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努力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单位的工作实绩。
        三、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双管单位。
        四、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在区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
        五、各被考核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别确定,每年签订一次目标任务书。
        六、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民意测评。其中:目标任务分为工作任务、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任务主要指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各部门承担的任务指标;班子和队伍建设主要指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等;民意测评主要是指民主测评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七、考评实行季度绩效考核、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季度绩效考核是指将全年任务逐季度分解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考核;平时督查考核是指日常督查各被考核单位目标考核书中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抓好落实工作;年终综合考核即在次年初进行的全面考核。
        八、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在次年初进行,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按照总结工作、民意测评、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程序进行。   
        九、各被考核单位以报告会的形式总结全年工作。由考核组作动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
        十、民意测评工作由考核组印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民意测评表》,参加报告会的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各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填写《民意测评表》。
        十一、查阅资料工作由考核组对照年初确定的任务书逐项查看反映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一步核实情况。
        十二、综合分析工作由考核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分表》,并写出考核报告。由区考核办汇总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评结果。
        十三、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占考核总分值的70%,民意测评占考核总分值的10%,季度绩效考核占考核总分值的20%。
        十四、对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被考核单位,实行奖加分。
        十五、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按各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各被考核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和严重负面舆情等某一个方面发生较大问题的,直接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十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由区考核办提出意见,经区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区党工委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评为先进单位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十七、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各考核序列得分排在最后一名,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改进;如无特殊原因,对连续两年出现上述情况的被考核单位由区考核办向区党工委或双管单位的主管上级提出调整建议。
        十八、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科学发展、争先创优的长效机制。
        十九、组织和参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十、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展示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十一、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违纪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二十三、区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情况,促进工作落实,为考核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07年出台的《渭南高新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