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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渭高党办发〔2013〕18号


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威楠公司:
  《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3年第3次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加强平时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工作绩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渭南高新区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季度绩效考核工作在渭南高新区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季度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
  三、季度绩效考核对象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不含中小学校)、各街道办事处。
  四、季度绩效考核的主要项目由季度工作任务考核和平时督查两部分构成。绩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季度工作任务考核分值为80分,平时督查分值为20分。
  五、季度绩效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根据单位职责按综合管理单位和经济管理单位实施分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六、季度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分为确定工作任务和量化考核两个主要环节,确定工作任务包含确定季度工作任务和平时督查工作任务两部分。
  七、确定季度工作任务的程序是:各单位于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区考核办填报《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第X季度工作任务计划表》(见附表1),区考核办初核后,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最终以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文件下达。
  八、各单位确定季度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是:工作任务的确定要以市上下达的全年任务和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为依据,并结合单位职责和业务特点,逐一分解。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要高于年度工作任务平均进度的百分之十以上,保证6月底全年任务完成过半,12月底完成全年任务。
  九、平时督查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未列入季度考核而经党工委管委会例会安排的重要工作事项和日常考勤等内容。
  十、季度绩效考核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城市管理和信访稳定工作为重点,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查与职能部门统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项目建设的职能部门为经济发展局,招商引资的职能部门为招商服务局,征地拆迁的职能部门为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建设局,信访稳定的职能部门为综治信访办公室。
  十一、量化考核的依据是党工委管委会正式下达给各单位的季度工作任务和平时督查工作任务。工作任务量化考核的程序是:
  1.自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各单位填写本单位《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第X季度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并附考核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区考核办。职能部门同时将所负责事项的季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统计核实情况报区考核办。考核资料要能够证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能证明的,不予计分。
  2.初审核实。区考核办根据考核资料和平时督查情况分别进行检查、核实、汇总,并将初步计分结果和分组考核排序情况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3.核定结果。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十二、量化考核总得分为各单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和平时督查得分之和。
  1.单项工作任务考核严格按照当季工作任务计划表设定的工作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数(质)量要求、时限要求,依据单位提供的工作资料和设定的扣分依据及标准进行计分。
  2.平时督查工作任务的考核具体按照《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平时督查试行办法》(渭高党办发﹝2011﹞15号)执行。
  3.凡某项工作因客观原因影响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述,填报《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第X季度特殊情况申述表》(见附表3),单位申述经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可后,酌情计分。
  十三、季度绩效考核按综合管理单位和经济管理单位进行分组排名和奖励,每组前3名作为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十四、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当季度绩效奖。季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全员不予发放当季度绩效奖。季度绩效奖的发放,实行“总额核定,自主发放”。各单位季度绩效奖总额按照考核结果,在基本季度绩效奖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上浮。
  十五、各单位的季度绩效奖总额由区考核办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定。每季度基本绩效奖总额按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岗人员人均3000元标准核定。季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单位的,其季度绩效奖总额在基本季度绩效奖总额的基础上上浮30%,其它单位不上浮。
  十六、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全体员工个人的平时考核、考勤工作,要按照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档次,认真做好季度绩效奖发放工作,不得平均发放。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按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各单位要将员工平时考核结果和绩效奖发放情况报区考核办。各单位对员工个人的平时考核情况纳入季度绩效考核。
  十七、季度绩效奖金由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到各单位,各单位全额发放,不得超支。
  十八、差额事业单位季度绩效奖按现行财政拨款方式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自主实施。
  十九、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排在末位的单位,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季度排在末位的部门或单位,取消次季度部门或单位全员绩效奖,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书面检查。
  二十、本办法由区考核办负责解释,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2010年10月实施的《渭南高新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第X季度工作任务计划表
  2.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第X季度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3.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第X季度特殊情况申述表
  4.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单位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