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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绩效考核助推高新区实现追赶超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项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适应实践发展的新要求,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对《渭南高新区季度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全面修改。整个修改过程历时半年,严格按照“导向引领、突出实绩、公平公正、科学考核”要求,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区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新力。
       一是高度重视季度绩效考核办法修改完善,推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区考核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将“三项机制”的具体要求融入新的考核办法中,依据《渭南高新区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渭南高新区“三项机制”暂行规定》,对贴合考核工作实际的条款深入探讨,各抒己见,力求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调整项目分值权重,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
       二是建立多层级绩效奖金发放制度,拉大绩效奖发放档次。科学具体地对每一档次进行了细分,绩效奖随之上浮或下调,扩大了绩效奖上浮范围和下调范围,进一步明确划分季度个人考核等次占比,奖惩分明,督促后进。新办法对未严格执行个人平时考核或未按规定拉开等次的单位,下季度绩效奖下调10%且取消评优资格,杜绝以往单位平均发放个人绩效奖的弊病,有利于激发全区工作人员的整体活力,达到鼓励激励效应。
       三是将部门主要领导纳入考核范围,加大问责力度。对季度绩效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季度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达到督促后进单位领导干部提高工作实绩的目的,充分体现“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有利于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激发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创新创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加快高新区追赶超越的步伐。   (同永锋 翟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