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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税〔2024〕9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按照陕财税〔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将《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进行公布并贯彻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企业和个人有权拒交,并可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

高新区财政局投诉电话:0913-21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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