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按照陕财税〔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将《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进行公布并贯彻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企业和个人有权拒交,并可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
高新区财政局投诉电话:0913-2112018
附件:陕财税〔2022〕18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pdf
渭南高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