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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我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按照陕财税〔2021〕20号文件要求,现将《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进行公布并贯彻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企业和个人有权拒交,并可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

高新区财政局投诉电话:2112018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