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正文

渭南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为营造高新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的信用环境,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提升药品经营企业社会共治水平, 渭南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量化评定实行10分制。

      在年度内已生效的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公告及刑事判决书等执法文书为依据,对药品经营者因违反药品法律法规在一个自然年度(1—12月)内受到警告的,一次扣0.5分;罚款的,一次扣1分;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一次扣2分;责令停产停业的,一次扣3分;收回、暂扣或撤销相关许可、认证证书或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并被公安机关立案的,一次扣6分;吊销许可证的,扣10分;相关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案件中有几个处罚种类时,按种类最重的扣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案件处罚记录等进行复核,得出信用等级评定得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上一个自然年度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

      9分以上(含9分)为守信(A级);

      6~9分(含6分)为基本守信(B级);

      2~6分(含2分)为失信(C级);

      2分以下的为严重失信(D级)。

      连续3年以上被评定为守信(A)等级的,纳入药品经营企业守信单位“红名单”,连续3年以上被评定为严重失信(D)等级的,纳入药品经营企业守信单位“黑名单”。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上年度确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一)守信企业(A):实行低频率监管。现场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

     (二)基本守信企业(B):实行适度频率监管。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三)失信企业(C):实行较高频率监管。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三次。

     (四)严重失信企业(D):实行高频率监管。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并且纳入年度飞行检查计划。

      对评定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推送至公共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