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所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各国有公司,各双管单位:
《渭南高新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渭南高新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能源结构调整,减少高污染燃料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渭南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渭市字〔202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城区总体规划、供热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为依据,合理科学划定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不得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严格控制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
高新区全域。
三、禁燃高污染燃料种类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严格)执行。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相关禁燃管理规定
(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是辖区高污染燃料监管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对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和燃料的监管,实施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清洁能源替代。
五、职责分工
(一)禁止在禁燃区范围内立项审批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广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负责做好禁燃区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实行禁燃区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负责加快禁燃区内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四)负责辖区高污染燃料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严控散煤进城。办理禁燃区内禁燃对象相关手续的变更、注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五)对禁燃区内餐饮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使用燃煤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或改正。
责任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
(六)负责禁燃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可燃物质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
(七)按照禁燃区的范围,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高新分局、公安渭北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划定禁燃区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构建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层层负责、责任明确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紧密配合协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划定禁燃区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