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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913-2581905

传真:0913-2580180

邮箱:2536599187@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高新北区(原渭南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714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  号

发文时间

1

陕西天地人和药业有限公司创新药物孵化中心中试研究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渭经开环批复〔2022〕26号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