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况
2008年,渭南高新区组织编制了《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并于2009年取得《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渭环审发)[2009]25号。
根据《报告》,渭南高新区位于渭南市的西部,东起渭清路,西至渭南西环路,南起华山大街,北至乐天大街。渭南高新区规划期限10年(2001年-2010年),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兼有居住、游乐、商贸、行政办公、民营科技产业等具有城市中心功能的高新技术产业综合开发区。渭南高新区辖区24.65平方公里,东风大街以南布置有精细化工园区、机械制造园区、医药制造园区、食品加工园区和发展备用地;在东风大街以北布置有居住区、市中心区、高教园区、科研园区和物流中心。高新科技产业园在东风大街南北均有布置。
201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陕政函[2011]37号),总体规划将高新区纳入主城区统一规划建设,其定位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文教科研基地、体育中心和综合型居住社区。2017年《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修编完成,总体规划中规划主城区包含中心组团、高新区组团、经开区组团。高新区组团是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区,其中,滨水西区是城市战略功能区,主导功能为科教服务、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2021年11月,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渭南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渭高新发[2021]14号),规划对于高新区的战略定位为围绕“建设全国一流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关中先进制造业大走廊新引擎、黄河金三角科技创新动力源、郑洛渭西合作带协同发展新高地。全面形成以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对高新区的发展布局进行了部分调整、《渭南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高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做出了指导。渭南高新区规划实施以来 ,未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了渭南高新区原规划环评对应跟踪评价和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
二、委托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薛晓锋
联系电话:0913-2119495
通信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崇业路16号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渭南华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13-2197677
通信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前进路恒生大厦二楼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资料收集、研究有关文件,进行规划实施情况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原规划、规划批复及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概况进行调查,确定跟踪评价的重点关注方面;
(2)对规划实施范围、土地利用、用地布局现状、产业定位及产业发展现状调查,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能源消耗情况调查,对入驻企业概况、主要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强度;
(3)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演变趋势调查;
(4)对规划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明确规划实施过程存在环保问题及解决途径;
(5)对规划修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措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6)进行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须征求公众对该规划存在的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1、征求公众对高新区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征求公众对可能影响高新区及周边环境的关于产业结构、建设规模、布局等的建议;
3、您认为该规划应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4、征求公众对高新区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征求公众高新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件、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给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