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渭市字〔2021〕67号)和《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方案要求
(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高新区建筑工地监管缺位,扬尘污染防治大范围失守,区住建部门对无证施工工地查处不力,“红黄绿”牌动态监管未全覆盖;区城管部门对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情况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对多次督办且明确要求高限处罚的部分项目不予处罚、督而不改,对市政工程监管流于形式,数字城管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红黄绿牌监管制度,实现数字城管平台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落实领导包抓制度,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2)依法查处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工地,并纳入“红、黄、绿”牌动态监管。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并建立台账,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依法查处。
(4)加强数字城管平台日常运维,将所有建筑工地纳入数字城管平台监管。
整改期限。
以方案整改期限为准。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安排部署、督查督办情况。
接《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渭环督函〔2021〕120号)文件后,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一是组织召开专项整改会议,按职责落实整改责任,以目标倒逼工作,以时间倒逼进度。二是落实周调度制度,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周例会会议议程,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每周汇报整改情况,局领导班子即时分析研判,并作以安排部署。
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现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领导包抓制度,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印发了《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办公室、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领导包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开(复)工验收流程的通知》。
2.依法查处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工地,并纳入“红、黄、绿”牌动态监管。(1)无证工地查处方面:目前高新区有5家无证工地,现均已责令停工并立案查处,已办结3起。(2)建筑工地“红黄绿”牌方面:高新区现有在建建筑工地44家,除2家拆迁工地外,剩余42家建筑工地“红黄绿”牌动态监管已全覆盖,其中黄牌14家,绿牌28家。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并建立台账,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依法查处。(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为做好整治工作,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暨市委第二巡察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持续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定期安排专人对全区建筑工地开展巡查检查,严查制度不全、扬尘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不定期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落实不到位的严重违法问题,凡查处存在突出和严重问题坚决予以处罚。同时,还成立了扬尘治理工作专班,抽调执法人员在国控站点周边,中创、东原等重点建筑工地采取5+2、白加黑的监管模式驻场监管。(2)建筑工地处罚方面:开展全区建筑工地集中检查活动,约谈建筑工地44家,立案查处10家建筑工地,目前已办结2起。(3)渣土车监管方面: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清运作业审批手续,明确了清运作业审批程序,并在办理审批手续时给清运企业指定车辆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二是安排专人在108和310国道等重点路段周边设立渣土车辆检查点,对未取得运营资质擅自运输、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运输途中未密闭、出现漏撒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4.加强数字城管平台日常运维,将所有建筑工地纳入数字城管平台监管。数字城管平台下设渣土清运监管系统、建筑工地视频监管系统、扬尘监测预警系统三个子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开启扬尘治理“千里眼”,全区在建建筑工地均已接入,工作人员通过管理平台实时对清运车辆清运的时间、路线、倾倒进行全流程监管。
该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完成整改,通过了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建设局的自行验收。下一步,我们将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政策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的督促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件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件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至2022年1月16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2969
联系地址: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5楼503室
渭南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