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环审〔2021〕19号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气化细渣脱水干化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细渣脱水干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此项目的反对意见。现结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细渣脱水干化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渭化集团原料车间破碎楼南侧。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干化厂房,拟购置细渣脱水干化一体机主机、水泵、冷凝器、缓冲罐、灰浆进料泵、电动葫芦等设备。项目年利用(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装置)含水率75~85%气化灰浆150000吨,生产含水率25%滤饼40000吨,用于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锅炉(3#)燃烧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495万元。
二、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年节约标准煤约1.21万吨,节约671.55万元,年减少碳排放量约为2.49万吨,年减排SO2约1.63t,年减排NOX约1.63t,年减少固废排放6万吨,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渭南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环保设施的保养、维修应制度化,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施工期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并严格执行(DB61/1078-2017)《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中的相关要求。
3.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工程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和作业合理布局,避开噪声敏感点,避免夜间、午休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减小机械噪声影响。
(二)营运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生产废水为热水箱定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滤液与冷凝液,以上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到滤液罐,用于气化工段,不外排。
2.加强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真空泵出口产生的蒸汽与空气混合气,主要成分为空气和水蒸气,可高点安全放空;滤饼含水率为25%,输送过程产生少量粉尘,需通过全封闭皮带输送至破碎楼213E西侧输煤栈桥进入动力煤系统。
3.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评价相关内容和要求,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项目验收内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经验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方能投入正式运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向社会公示。同时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填报项目验收信息,并报我局备案。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