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环审〔2021〕16号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净化水系统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水系统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此项目的反对意见。现结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水系统提标改造项目位于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预留工业用地,项目单位已于渭南高新区自来水公司签订“委托供水协议书”。该项目拟在现有净水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现有原水预处理系统保留,拆除现有的过滤装置,原有放置过滤装置的车间作为机柜间使用;在厂区预留空地上新建1座净水车间,车间内布设一套一体化净水设备(包括絮凝池、沉淀池、过滤池)和1套膜超滤设备;新建清水池1座及泵房、配电室等相关配套设施。本次提标改造后,净水规模由现有的650m3/h增加至1000m3/h,净水系统及周边预留空地与渭化其他生产区隔离。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0.3%。
二、本项目净水系统原水水源为沋河水库,经重力自流送至本项目净化处理,处理后净水通过加压输送至园区配水管网。根据已取得的取水许(证号:201500066729)可知,许可取水量为1900万m3/年,根据你公司提供资料显示,目前取水量约为1500万m3/年(用于生产用水、消防用水等),剩余许可取水量为400万m3/a,可满足本项目需求。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渭南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环保设施的保养、维修应制度化,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施工期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并严格执行(DB61/1078-2017)《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中的相关要求。
3.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工程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和作业合理布局,避开噪声敏感点,避免夜间、午休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减小机械噪声影响。
(二)营运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生产废水为排泥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膜清洗废水、超滤装置反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均进入厂区内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消防、循环冷却系统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所产生污泥作为固废处置,污泥经板框压滤后送至渭化现有渣场填埋处置。
2.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评价相关内容和要求,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项目验收内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经验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方能投入正式运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向社会公示。同时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填报项目验收信息,并报我局备案。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