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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陕西吉尔品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器械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渭高环审〔2021〕9号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陕西吉尔品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器械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吉而品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器械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此项目的反对意见。现结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陕西吉而品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器械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70号3D打印产业培育基地内。本项目已通过渭南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20-610563-27-03-004464)文件审核备案。本项目租赁渭南3D打印产业培育基地3号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器械外壳生产线12条,年产医疗器械外壳5万件、其他器械外壳15万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渭南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严重雾霾天气”时暂停一切可能产生扬尘、废气的工序及大型施工车辆。

       2、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源自建筑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设备的噪声以及作业器具碰撞产生的噪声。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06:00),避免夜间施工产生扰民现象。

       3、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弃土、弃渣等,需按照渭南市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粉尘。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需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以无组织形式扩散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及周边污染控制要求,所需原料不得使用外购废旧塑料。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渭南3D打印产业培育基地化粪池处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渭南西区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CODcr≤400mg/L,BOD5≤200mg/L,SS≤300mg/L,NH3-N≤40mg/L,TP≤4mg/L,TN≤50mg/L,PH:6-9),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渭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

       3.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成后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经验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应落实建设项目竣工公示和调试期公示,同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向社会公示。同时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网址:http://47.94.79.251/)填报项目验收信息,并报我局备案。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