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强化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露天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强化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如下:
一、渭南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二、露天禁烧物包括: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
三、违反本通告进行露天焚烧的,一经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违反本通告实施露天焚烧行为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实施露天焚烧行为并构成放火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