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生态环境 / 正文

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2018年第3期

 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14时

 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II应急响应通告

    2018年1月15日11时 高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通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区污染物持续积累,15日11时,实时AQI为382,为严重污染。预计,15、16日我区空气质量将以重度到严重污染为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经研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升级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自1月15日11时起,应急响应等级由Ⅲ级升为Ⅱ级。请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适当情况下加大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频次。

   (2)加大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3)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69、0913-2111327。    

                          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8年1月15